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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12月09日 09:18 点击:35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决定,海南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0年1月10日下午至11日全天召开,会期一天半。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海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海南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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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案征集原则

(一)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站在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二)代表性:能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发展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三)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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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征集范围

(一)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下列问题可列为提案:

1.有关我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等方面的问题;

2.有关我校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有关我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4.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5.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二)下列问题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2.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3.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问题;

4.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或矛盾的问题;

5.其他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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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

(二)提案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提案权,确保提案质量。拟定提案前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按照提案征集原则,实事求是地围绕学校改革创新发展建言献策,就教职工普遍关心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提案须由一名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提议、两名及以上代表附议;

(四)提案应一事一议(一案多事将不予立案);

(五)提案的理由必须充足,应力求有根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和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六)提案应填写在提案登记表(见附件)上,必须符合规范,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

(七)提案须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内容:

1.案名,应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

2.案由,应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解决措施和建议,应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如果仅有案名和案由,没有解决措施和建议将不予立案;

(八)提案须由提案人、附议人亲自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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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案征集时间: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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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案审议与处理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登记、分类、整理、编号等工作,内容相同的提案将并案处理;

(二)大会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报送分管校领导审阅后,逐件落实到有关承办部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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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征集工作,精心部署,广泛动员,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二)在征集提案过程中如有什么需要咨询的事项,请与校工会联系(联系人:黄运鸣,电话:0898-66256605,手机:13005036163)。

附件: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