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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大学教工排球竞赛规程

日期:2010年03月19日 08:11 点击:2

一、主办单位:海南大学教育工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4月12日一5月下旬分别在海甸校区和儋州校区举行。

三、参赛单位:全校各基层工会

四、参赛办法

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队参赛。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与参赛资格:

1、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我校教职工(或学校聘用人员),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加入海南大学工会的会员。

2、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赛(各参赛运动员健康问题及比赛中由于健康问题发生的意外,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3、教职工只能报名参加本单位或经校工会同意本单位与另一单位联合组建的球队;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校区的比赛。

4、运动员必须穿戴印、贴有号码的服装上场比赛,否则不予参赛。

5、运动员参赛资格由校工会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则取消单位相关球队(男队或女队)竞赛资格和获奖名次。

六、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六人制。

3、儋州校区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海甸校区的比赛,视报名单位数而定,报名单位14个以下(含14个),采取单循环制进行;报名单位数15个以上,则采取分组分阶段单循环制进行:根据2009年比赛成绩,将各队分为甲A、甲B两组,获得2009年比赛前八名的队为甲A组,八名之后和今年新组建参赛的队为甲B组。第一阶段进行甲B组单循环制比赛,获得比赛前两名的队与甲A组一起进入第二阶段单循环制比赛。

如果报名球队(男队或女队)不足四队,则不举行(男排或女排)比赛。

4、决定名次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 ,Z值高者名次列前;若Z值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和)/B(负局总和)=C ,C值高者名次列前。

弃权则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

5、体育部男、女队与获得比赛第一名的男、女队各进行一场表演赛。

七、奖励办法:

1、儋州校区根据参赛队数确定奖励名额,九个队以上(含九个队)奖励前五名,六至八个队奖励前四名,四至五个队奖励前二名。海甸校区奖励前八名。

2、奖金:第一名1300元,第二名11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900元,第五名850元,第六名800元,第七、八名700元。

3、未获上述奖励名次的代表队,均给予鼓励奖,奖金500元。

4、体育部男、女队与获得第一名的男、女队分别进行表演赛,由主办单位(校工会)发给体育部表演队奖金各1000元。

八、裁判长、裁判员、工作人员由校工会指派。

九、报名时间:各参赛单位于2010年3月30日之前将参赛男女队员名单报校工会,并于3月30日(周二)下午4:30在校工会会议室抽签(不报名单的单位不抽签)。儋州校区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十、本届竞赛中未尽事项,以及竞赛中的解释权和决定权属校工会。

海南大学教育工会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