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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海南大学教工排球竞赛规程

日期:2009年03月27日 15:11 点击:4

一、主办单位:海南大学教育工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09年4月15日一5月下旬分别在海甸校区和儋州校区举行。

三、参赛单位:全校各基层工会

四、参赛办法

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与参赛资格:

1、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我校教职工(或学校聘用人员),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加入海南大学工会的会员。

2、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赛(各参赛运动员健康问题及比赛中由于健康问题发生的意外,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3、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校区的比赛。

4、运动员参赛资格由校工会严格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

六、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六人制。

3、儋州校区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海甸校区的比赛,根据2008年比赛成绩分为甲A、甲B级比赛,获得2008年比赛前八名的队为甲A队,八名后的队为甲B级。第一阶段进行甲B级队单循环制比赛,获得比赛前两名的队进入第二阶段甲A级队单循环制比赛。

4、决定名次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Z值高者名次列前;若Z值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和)/BC(负局总和)=C,C值高者名次列前。

弃权则取消比赛成绩。

5、体育部男、女队与获得比赛第一名的男、女队各进行一场表演赛。

七、奖励办法:

1、儋州校区根据参赛队数确定奖励名额,八个队以上(含八个队)奖励前四名,不足八个队奖励前三名。海甸校区奖励前八名。

2、奖金:第一名1300元,第二名11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900元,第五名850元,第六名800元,第七、八名700元。

3、未获名次的代表队,均给予500元鼓励奖。

4、体育部男、女队与获得第一名的男、女队分别进行表演,由主办单位(校工会)发给奖金1000元。

八、裁判长、裁判员、工作人员由校工会指派。

九、报名时间:各参赛单位于2009年3月31日之前将参赛男女队员名单报校工会,并于3月31日(周二)下午4:30在校工会会议室抽签(不报名单不予抽签)。儋州校区另行通知.

十、本届竞赛中未尽事项,以及竞赛中的解释权和决定权属校工会。

海南大学教育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