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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转发省总工会评选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日期:2009年02月20日 17:42 点击:5

琼教工[2009]3号


各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教育工会:

现将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琼工办发[2009]1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学习理解《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评选推荐对象范围与条件,依照《通知》确定的评选推荐方法和要求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在2月25日前将评选推荐的事迹材料(表格可从省总工会网站http://www.hnszgh. org下载)报送至省教育工会(电子信箱:hnsjgh@163.com,电话:65231260。传真:635384730)。省教育工会将根据各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和意见,确定直属基层工会系统的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后,上送省总工会。由于时间较紧,望各单位严格按程序评推,抓紧落实好此项工作.逾期未上报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工会 转发 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琼工办发[2009]11号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保增长促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全国总工会决定,200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向他们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全总分配我省五一劳动奖状名额4个;五一劳动奖章名额13名,其中企业负责人1名,农民工1名;全国“工人先锋号”名额10个,其中班组(科室)7个,车间、工段3个。为表彰在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省总工会决足,评选命名海南省“工人先锋号”50个。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从今年起,除特殊情况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只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评选推荐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获得过省部级表彰(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关注“三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筹办北京奥运会,抗震救灾等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九)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的方法和要求

(一)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要重视少数民族职工、农民工和女职工的推荐工作。全总要求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个省(区、市)不得超过1人,厅局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优中选优,重点推荐一线职工,农民工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市、县、产业(系统)和省直属基层工会推荐1个,海口市,省农垦工会推荐2个省“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从已获得或今年申报海南省“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中推荐。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等民主程序.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

(四)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市(县)总工会意见。

(五)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06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六)各单位决定要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须于2月27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海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推荐对象3000字左右的先讲事迹材料和《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资格审查意见表》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章见表》一并报送省总经济技术部。3月5日前省总将明确初选对象,经省领导同意后,于3月10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报全总初审,并于3月30日前向全总报送推荐审批表。省总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qgzjx@163.com,联系电话:66553626,66553629(传真)

(七)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全总初审无异议后,省总将在海南日报上公示推荐对象名单。各单位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

(二)班组是指企事业中最基本的生产管理单位.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海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资格审查意见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等相关表格,请从海南省总工会网站http://www.hnszgh.org下载.推荐审批表待我省确定评选推荐对象后,由省总工会统一发放并指导填写。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3日

附件1:全国五一奖状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

附件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

附件3: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

附件4:海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

附件5: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资格审查意见表

附件6: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附件7: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